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修订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分类
1.主题分类:分四级类目,一、二级类目采用国务院主题分类,三、四级类目采用四川省主题分类。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联系方式、其他 |
政府文件 |
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
动态信息 |
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执法监督、行业数据统计、公示公告、政策解读、其他 |
突发公共事件 |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其他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其他 |
重大项目 |
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其他 |
行政权力 |
办事指南、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情况、其他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其他 |
其他 |
|
2.体裁分类: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3.服务对象分类:面向公民、面向法人。
(二)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有效期 |
著录日期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关键词 |
信息分类 |
语种 |
在线链接地址 |
1.索引号: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引号形如“00905143-7/2014-00218”。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2.名称: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4.生成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其中,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该信息的发文时间。格式为CCYY-MM-DD。
5.有效期:有效期包括信息的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两个标识。数据格式为CCYY-MM-DD。
6.著录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元数据在目录系统中生成或更新的时间。用于元数据内部管理,不需要向公众公开。
7.文号: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8.发布机构: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9.关键词: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10.信息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可并列采用多种分类方法。每一条政府信息,设有主题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三种对应的分类标识。
11.语种:系指政府公开信息采用的语言。
12.在线链接地址: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络上的统一资源标识符(URI)。
(三)公开渠道
1.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sz.gov.cn/);
2.“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3.凉山州档案馆,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5号,联系电话:0834-2162319;
4.凉山州图书馆,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93号,联系电话:0834-2164968。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sz.gov.cn”)、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邮寄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3223363,邮政编码:615000;
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传 真:0834-3229104;
联系电话:0834-3223363;
(4)申请人可通过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5)申请注意事项
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州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凉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需在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
④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要求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联系电话:028—86604984,邮政编码:610016。
(二)行政复议
凉山州司法局,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道路北侧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A栋三楼,联系电话:0834—2162119,邮政编码:615000。
(三)行政诉讼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联系电话:0834—3866500,邮政编码:615000。
(修订时间: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