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WB〔2021〕1360-1号),特向社会公布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到抓好政务信息公开阳光、透明,及时有效。在门户网上及时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495条,其中规划类信息10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11条,财政预算及决算4条,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2条,政策文件17条,政策解读19条,公开办件统计12次,局长信箱公开12条留言,回应关切信息公开11条,网上调查1次。政务要闻56篇,图片新闻62篇,工作动态137条,党史学习教育17条,行业重点领域公开住房保障类信息16条,民生工程信息13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建立专栏公开了《凉山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等文件,作为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依据。2021年全年,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申请次数1次,被投诉、举报次数0次,已调查处理次数0次,查证属实次数0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1次(其他结果)和行政诉讼数据0次。引起的行政复议系2020年12月,王**、罗**、罗**、冯**、朱**、王**6人申请公开“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项目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信息。我局经查询相关业务平台,未检索到“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项目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信息,并向申请人王**进行了电话告知。2021年1月27日,王**等6人聘请的律师认为我局信息公开不作为,向凉山州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经沟通,原因为同步发出的书面回复投递失败,我局随即向该律师补发了书面回复。2021年2月7日,王**等6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经清理,我局经州司法局审核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已公开3件。分别为:1.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施工工程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住建发〔2020〕156号);2.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住建发〔2020〕177号);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1〕81号)。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度)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信息方面,2021年全年我局共公开政务要闻56篇,图片新闻62篇,工作动态137条,党史学习教育17条,行业重点领域公开住房保障类信息16条,民生工程信息13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机构改革后,在州政府的帮助下我局于2019年重新建设完善了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五大板块。机构设置中公开了机构职能、机构简介、部门联系方式、领导基本信息、领导主要活动及讲话等信息。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中设置了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六个专栏,基本涵盖了我局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解读回应公开了常见的办事事项所需的资料及流程等,公开了电话频繁咨询的问题等。办事服务关联了四川政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法人服务等。互动交流公开了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政务访谈四个专栏。2021年全年我局收到信件35件,处理35件,公开12封,办结率100%;意见征集5次,征集结果公开5次;网上调查看展1次。我局有政务新媒体“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做到与局门户网站数据一致。门户网站转载信息做到与其他上级单位或部门门户网站数据一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信息检索、查阅等功能,但检索结果有待加强、优化。
(五)监督保障
开展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年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综合督导;开展对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开展凉山州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调研督导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工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导检查;开展C、D级危房排查整治;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检查(两轮督导)等,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凉山州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举报”专栏,公开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聚焦“急难愁盼”问题集中用力,全力以赴解决好建筑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考核评议方面,2021年在全州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中我局牵头考核“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和“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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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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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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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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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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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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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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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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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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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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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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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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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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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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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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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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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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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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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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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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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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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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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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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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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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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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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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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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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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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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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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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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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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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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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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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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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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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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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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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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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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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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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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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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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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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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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诉求不断增多,与群众的期待和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手段和信息化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应用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不够,服务社会公众和与民互动交流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农房危房排查整治、深化拓展百镇试点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领域环保问题整改和扫黑除恶等方面,以服务社会信息需求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继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开信息,对原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将信息上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我局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广发布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力争树立、打造、推广凉山住建影响力。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尤其是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受众面,并继续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四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求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局相关科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及报送,将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我局没有收取过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