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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时间:2026年01月08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制定了《凉山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凉山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基层减负政策,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审验分级管理体系,合理界定州、县(市)两级住建部门管理权限和责任边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属地责任,提高审验效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级管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四川省关于消防审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二)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功能、火灾危险性等素进行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属地为主原则除明确规定由州级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审验。

(四)专项管理原则。此方案分级管理项目仅适用于消防审验事项,其余事项仍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五)动态调整原则。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政策和消防审验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对分级管理工程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调整。

三、分级管理范围

(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消防审验的工程(以下州管消防审验工程”)范围

1.州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定)。

2.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无手术功能的月子中心

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³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6.国家及省、州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市(级负责消防审验的建设工程

7.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认为需要直接管理的其他跨区域、重大复杂或具有特殊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

(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消防审验的工程(以下简称“县管消防审验工程”)范围

前款明确的州管消防审验工程外,辖区内其他所有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均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1.研究消防审验政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指导全州住建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

3.组织指导全州消防审验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

4.组建并管理全州消防审验专家(机构)库。

5.推广应用全州消防审验信息化管理平台。

6.组织指导全州开展消防审验工作质量和执法检查评估。

7.负责州管消防审验工程的消防审验

8.指导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复杂的消防审验问题。

9.完成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1.负责辖区内县管消防审验工程的消防审验

2.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州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审验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专业力量。

4.组织辖区内所有消防审验项目的日常排查和信息报送。

5.负责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含上级派遣相关机构人员)的日常监督。

6.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州管消防审验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及时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7.做好消防审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8.接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完成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审验分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明确责任科(股)室和人员,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审验专业力量支撑,提升对重大复杂项目的审验能力和对下指导水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含购买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制定鼓励政策支持相关人员考取执业资格。

(三)完善技术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审验专家(机构)库,明确选用、管理和工作规则,为全州消防审验提供技术支撑。

(四)规范技术服务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其准确理解和执行消防审验法规政策

(六)严格监督考核州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查处,督促整改。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以后申请消防审验的项目适用本方案,其余项目仍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理。此前我州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调整部分按新规定执行。

、解释权

本方案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