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核验,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请在申报系统中领取电子证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不同意的理由) |
1 |
四川汉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亿鑫家园1号楼2单元3-2号(仅用于行政办公) |
李恩周 |
申请延续模板脚手架建筑业企业资质 |
不予批准 |
1、技术负责人孟凡超工作简历存疑; 2、技术负责人孟凡超,职称人员胡小航、鉴继超、王卓,技术工人蔡鹏飞、何敏、胡波身份证存疑。 |
2 |
金阳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
金阳县金太阳养殖场石灰窑河坝 |
周迪辉 |
申请延续预拌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 |
批准 |
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
邮 编:615000
联系电话:0834-2167464。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