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乱象,规范行业服务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现集中通报一批我州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西昌市)
一、基本信息
小区名称:阳光路苑A、B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2026年6月22日西昌市住建局在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润嘉物业在服务阳光路苑A区、B区时收取垃圾清运费为每户8元/月。
三、专家提醒
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政府核定收费标准,物业企业不得擅自突破限价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代收代征名义加价牟利。违规超标准收费既直接加重业主经济负担,也扰乱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物业要严格对照政府定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明码标价;若实际服务成本发生变化,应当按法定程序协商调整,不得单方面涨价。业主遇到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可保存缴费票据,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四、法律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西昌市物价局、西昌市财政局及西昌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标准的批复》(西市价综〔2003〕11号)的第一点:“一、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偿、合理、适度”的原则核定。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一)生活垃圾处理费1、城区常住人口:按户数7元/月、户。”
五、处置措施
下发整改提示函,约谈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责令按期清退多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同时将擅自提高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线索移交给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通过“阳光晒场”开展现场退费,利用西昌发布等媒体加强曝光力度。
六、案例图片

案例2(金阳县)
一、基本信息
小区名称:金阳华府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金阳县乐达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金阳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金阳华府部分业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金阳县乐达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人员未及时制止。
三、专家提醒
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故障热失控时起火速度极快,燃烧会释放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入户充电极易引燃家中可燃物,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有毒烟气会沿楼道扩散,威胁整栋楼业主生命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楼栋、电梯口、楼道日常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入户充电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上报消防、公安部门处置,不能放任隐患存在。同时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引导业主使用小区室外集中充电点位充电。一旦因物业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该类隐患引发火灾,物业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业主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充电。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履行下列义务: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五、处置措施
金阳县住建局与县消防队、天地坝镇派出所联合到涉事业主家开展联合执法,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危险行为。同时约谈金阳县乐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密安保人员对楼栋、电梯口日常巡查频次,对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二是在单元门口、电梯内张贴警示公告,通过业主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案例,开展宣传引导;三是建立巡查台账,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业主及时上报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置。经整改,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物业巡查劝导机制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履职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善。
六、案例图片

案例3(会东县)
一、基本信息
小区名称:新城壹号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会东县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新城壹号小区楼道存在杂物堆放现象,占用疏散楼梯、公共楼道,堵塞疏散通道。
三、专家提醒
楼道、楼梯间属于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核心疏散通道,在楼道堆放纸箱、家具、废旧杂物等,一旦起火会快速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直接堵塞逃生路线,极易造成人员疏散受阻,引发伤亡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常态化开展楼道防火巡查,及时劝导业主清理楼道堆放杂物;对拒不自行清理的业主,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消防、住建等主管部门协助处置。物业要建立楼道隐患排查台账,通过公告栏、业主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业主不要在公共疏散区域堆放私人物品。若物业未履职清除楼道杂物,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物业企业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广大业主应当自觉维护楼道畅通,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四、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堆放杂物。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履行下列义务: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五、处置措施
立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全面清除楼道堆放杂物,打通疏散通道;要求物业建立常态化楼道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对拒不清理杂物的业主及时上报行业及消防主管部门处置,严防楼道杂物反弹回潮。目前小区楼道堆放杂物问题已完成整改,疏散通道恢复畅通。
六、案例图片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州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守法履约意识薄弱、为民服务理念欠缺,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设施隐患整治等领域存在突出短板。全州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跟踪督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见底见效,持续推动全州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