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机关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对外文件的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综合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局机关党政信息网工作,指导全州建设系统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凉山州建设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对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对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参与全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追究、行政复议及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和协调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三)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城市管理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宣传和舆情应对;组织查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查处。
(四)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相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州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州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交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六)建筑业管理科(凉山州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州外入凉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七)质量安全监督科(局安办)
负责研究拟订全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依法纳入监管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局安办综合协调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凉山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河长制、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全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及城市运营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实施全州住建系统乡村振兴战略职能;履行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职能,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特色镇、重点镇的建设。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地方标准的编写、上报和推广;指导全州公共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建筑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管理州级房屋抗震鉴定和全州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建设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
依法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职责,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技术机构,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特大火灾的事故调查。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现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9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二)领导职数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备注:
办公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局机关),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
办公时间:(局机关)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行政审批科)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 (局机关)0834-3223363;(行政审批科)0834-2167464。
传真号码:0834-3229104。
主要负责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毛敏
电子邮箱:24811637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