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要件
1.《凉山州政策性住房处置申请表》。原件1式3份。
2.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涉及房改房核算、补交公摊面积款的,提供房改部门审核的出售分户计算表;涉及集资建房需核算、补交规范购房款的,提供建房单位与房主签订的建房协议和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当事人(产权人、配偶、共有权人、接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政策享受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涉及离异等房产分割的,需提供产权明晰的依据材料(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文书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凉山州单位职工享受住房政策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及依据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产权人及其配偶,提供户籍所在地及工作经历所在地的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登记查询信息(原件1份),已转让的政策性住房请提供该住房相关资料(购房公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计算机信息查询结果单、房屋信息摘要等)。
8.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或双方到现场签署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咨询、领取、提交申请材料。
2.房改部门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3.房改部门复审。核查政策,核算、缴纳政策性费用,签署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申请业务违反政策规定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待问题处理之后方可正常办理。
四、收费标准
正常审核不收取手续费,按规定需补交的政策性费用除外。
五、受理部门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州住建局一楼) 联系电话:0834-3234372
附件: 1.凉山州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政策审核.docx